109年下期營業用牌照稅將到期,未繳民眾請留意!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星期一)止,請留意繳納期限。如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請儘速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或其派駐監理機關之櫃臺補單繳納。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四大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納單,直接於超商櫃臺繳納(限稅額3萬元以下)。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使用牌照稅未如期繳納,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又本年度牌照稅未繳納且於110年1月1日起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經查獲,將依規定處滯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該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別跟自己錢包過不去!

該處溫馨提醒,車主若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向所轄稅捐單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說明。

更新日期:109-10-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