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違章增建房屋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100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已告一段落,今年以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增改建及免稅房屋不符合要件為主要清查改課的原因,稅務局以房屋增建改課情形說明如下:
地方稅務局指出,與往年一樣發現有部分民眾常利用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此類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增建部分,均應併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時亦同。
該局特別呼籲,有許多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物只要繳了房屋稅就可以變更為合法建築物。稅務局表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另外,民眾對房屋稅之徵免若有疑義,請撥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等電話查詢;玉里分局電話: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