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10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自10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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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之作業,自10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1年3月15日止,有此需求的民眾務必要記得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辦。&該局說明,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得通知稽徵機關將其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該局指出,為擴大便民服務作業,本年度自2月15日起開始受理,民眾除可利用書面申請外,如欲使用網際網路申請者,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 日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該局進一步表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及符合前述併同納稅義務人查調之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資料者,需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