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營業車牌照稅至11月2日截止繳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同年10月31日【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基隆市稅務局提醒車主,儘速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二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以109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為例,11月3、4日兩天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須加徵滯納金,自11月5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遺失,可儘速向總局、七堵、信義分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在期限內繳納,就可避免逾期受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09-09-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