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屋繼承分割與應繼分不相等不需課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因繼承分割不動產(房屋),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按照契稅法令規定,是不用課徵契稅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多人分割遺產,乃係取得遺產單獨所有之手段,且遺產還有包括動產,因此,僅就不動產分割並無法審究是不是與繼承人應繼分相當;所以,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房屋)時,實際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即使不相當,也不用課徵契稅。

另外,如果是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同樣不需課徵契稅。民眾如對契稅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撥打08-7338086轉23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0-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