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不同之稅率課徵。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一般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不需申報稅籍及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強調,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於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難,對合法房屋來說更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之情形。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9-10-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