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土地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申報土地現值,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如果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須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來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其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免稅」並不相同。「不課徵」是指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後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其「原地價」須追溯至夫妻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來計算漲價總數額,也就是前段原來的「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須繳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0-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