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舉辦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活動之機關或團體,應於舉辦前辦理臨時公演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龍井區的李小姐來電詢問,預計於戶外廣場舉辦小型萬聖音樂祭,是否應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之戲劇、演唱會、音樂演奏、舞蹈、魔術、技藝表演、電影欣賞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該局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應於事前向演出場所轄屬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因違章漏稅而遭處罰。違反規定者,除補稅外,並應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0-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