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不是免徵房屋稅的條件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收到房屋稅單時,常會詢問個人的房屋屋齡已經30多年了,為何還需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一般房屋每年所課徵的房屋稅,除房屋標準單價、街路地段率的調整、房屋面積增改建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外,每年均會依照房屋構造的種類提列折舊,房屋稅的課稅現值也隨著逐年降低,在本市的房屋,住家課稅現值如在10萬2,000元以下,即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標準,不用再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的課稅現值雖然已低於10萬2,000元以下,但是同一房屋的使用情形如部分供住家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住家用部分可以繼續免徵,但營業用部分則須按實際的營業面積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0-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