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土地增值稅免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至徵收前之移轉亦可免稅,惟必須符合「係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是以,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無免稅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2020/10/14)

更新日期:109-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