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設施按主建物用途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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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共同使用之電梯及公共設施之房屋稅,按該主建物之用途所不同,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如主建物供自住房屋使用,附屬建物之公共設施則亦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供營業用房屋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3%房屋稅,主建物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者,則分別按其用途之實際面積比例計算。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0-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