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稅不堪使用車輛勿任意棄置路旁否則將遭受警察及稅捐機關處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將逾期未完稅不堪使用之車輛任意棄置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違規停車」,被查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情事者應受處罰外;稅捐稽徵機關亦會認定該車輛使用公共道路,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稅務局說,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車輛老舊已不堪使用,最好儘速到監理機關報廢並繳回牌照,車輛則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回收,如欲暫時停放也最好能妥善放置,否則任意停放路旁,一經查獲,將遭受處罰。
  稅務局籲請車輛所有人如仍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