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新臺幣10萬2千元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老舊房屋就不用繳納房屋稅,其實房屋稅的課徵與否,與房屋的屋齡無關,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說明,按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其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要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2個條件,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若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即使房屋現值低於10萬2千元,營業使用部分仍需課徵房屋稅,其餘供住家使用部分才能免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0-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