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因梅姬風災受損,請於11月19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汽、機車(151CC以上)因梅姬颱風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請車主於風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11月19日前)檢具相關機關核發受災證明及修車證明,向屏東稅務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該局會減徵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如果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已經繳納,該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若於期限內已向監理站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可免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該局會主動依監理站通報資料主動減免稅捐;若車輛已不堪使用,請車主於100年3月31日前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該局會主動自10月21日起停徵使用牌照稅。如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