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電動汽機車110年12月31日前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陳先生來電詢問,看到路上很多人在騎Gogoro或是開特斯拉,聽說電動車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這是真的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政府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並響應政府扶植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願景,對於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臺中市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汽、機車,已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局貼心提醒,雖然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若違反相關使用牌照稅法,仍應依法處罰。例如:移用牌照是針對行為處罰,與有無繳納使用牌照稅無關聯,假使電動汽車有移用牌照的行為,被查獲亦會受到處罰,現行電動汽車的馬力至少2百匹或3百匹以上,所處罰鍰為對照汽缸排氣量為3千cc以上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金額相當可觀,且處罰對象是牌照被借的車主和懸掛他車牌照的車主,兩車的車主都會荷包大失血!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9-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