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土地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應移轉與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如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出售土地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