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停車場房屋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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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收費停車場,不論是地下建物或地面上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是未收費的地上停車場,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建築物之停車空間,如其停車位係供營業、按車收費、出租或為營利事業因本身業務需要所設置,而與營利事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亦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並未收取費用、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非供營業者,則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9-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