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享受更便利之免稅優惠,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無須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該局會主動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人以1輛為限,且免徵金額以2400cc之稅額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如非身心障礙者,將其車輛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使用,仍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權益。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9-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