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均已寄發,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或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直接列印繳納小白單後,至櫃檯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除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外,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自動櫃員機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車主,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敬請如期繳納。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亦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 tpctax.gov.taipei)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洽詢。

更新日期:109-09-23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