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限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止,因10月31日適逢星期六,依法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內,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持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以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行動支付或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將於9月23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稅單,亦請儘速向該局所屬分局或設置於臺中區監理所及臺中市、豐原監理站之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更新日期:109-09-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