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娛樂稅,虧很大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扣領1%獎勵金,還得多繳最高15%之滯納金。

該處說明,依據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百分之一獎勵金。相反的,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2日尚須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得不償失,聰明的代徵人,不可不察。

該處提醒代徵人,繳納稅款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之QR-CODE,再鍵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輕鬆快速又便利。

更新日期:109-09-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