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案件,請於延期或分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內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全國各產業經濟,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緩繳稅捐,截至8月底止,核准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案件2千6百餘件,金額逾3億元。

  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稅捐案件,延期之期限最長為1年、分期之期數最多達36期(1期為1個月),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緩繳權益,請留意延期或分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一時疏忽,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時,該局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於10日內一次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