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長期約定轉帳納(退)稅,手續簡便真輕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納稅義務人因為忙碌忘了繳稅,造成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移送強制執行。稅務局指出只要申辦委託轉帳繳稅,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就不必擔心漏繳稅款而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說明,納稅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每年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約定轉帳繳稅,日後如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務局亦會主動撥入納稅人原本約定之帳戶中,既省時、安全又便利。

  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手續很簡單,只要攜帶存款帳戶印鑑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退)稅款,或者直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免貼郵票寄回稅務局辦理即可。

  稅務局提醒尚未辦理約定轉帳繳稅的納稅人,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辦妥轉帳繳稅手續,當期開徵的稅款才可以如期扣款。該局也會在每次開徵前寄發轉帳通知,提醒約定轉帳的納稅人存足稅款,就不會有忘記繳納而受處罰的煩惱了。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9-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