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強制執行的標的有哪些?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欠稅遭強制執行的標的範圍,依法只要屬於欠稅人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劵及其它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否則執行分署將進行強制執行措施,例如通知雇用單位對個人薪資所得扣取或是請金融單位針對個人銀行存款扣押收取,又如個人名下列有土地、房屋不動產抑或是車輛動產,皆會進行查封拍賣,對生活影響可謂重大。此外,納稅義務人尚需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產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寄送公文書郵資費、扣押收取存款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衍生的登報費、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等費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應納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總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也可於期限內持該通知單至全省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或直接至執行分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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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陳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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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