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鍰案件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遭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每年均辦理各項法令措施宣導,惟仍有部分民眾違反相關規定遭行政裁罰,若未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罰鍰,就可能遭裁罰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屆時除了原本的罰鍰金額,尚需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

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行政罰鍰執行作業管理要點,各機關應訂定年度清理計畫,積極催繳各類行政罰鍰案件。截至109年第2季辦理結果,府內各單位已收繳31件,金額137萬6,542元,另有分期付款繳納或由執行處扣款案件61件,金額507萬1,512元

再次提醒民眾,平日應留意環保、衛生食品、消防、交通等各項法規,避免誤觸法網遭受裁罰,傷了面子又傷錢包。

 

更新日期:109-09-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