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移轉,仍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人以為,土地已因信託關係由受託人持有,在移轉時即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信託土地已移轉所有權與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就是所謂的自益信託,只要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且其他要件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在出售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9-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