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財務操作,成功減少債務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 專戶存管之特種基金、其他公款及保管款,財稅局得視庫款實際需要,報本府核定後,統一調度運用,並為增裕庫收經本府同意後,得轉入其他金融機構孳息。

本縣108年長期債務未償餘額168.9億元,年度債務利息金額為9,900萬元,早期多採按期付息方式,雖縣府已積極減債,仍需負擔龐大利息費用。依上揭自治條例規定,財稅局可視縣庫資金存量,統一調度運用,將餘裕資金透過財務調度操作節省區間債息支出,109年預估可減少約1,560萬元利息支出,有效降低政府開支。

近年透過各項財務策略,積極招商引資,大幅改善屏東縣財政,讓縣府有更多餘裕推行各項政策,有利於加速屏東縣全面發展進步。

 

更新日期:109-09-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