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陽台封閉成為室內面積,此時陽台面積應納入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鋁窗或其他遮蔽建物,並將主建物之外牆拆除,讓兩者連貫合併使用,原陽台加建的窗牆因而成為建築物的外牆,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建築面積,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9-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