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不以一處為限!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申請一處,第二處以上如果有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那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您,善用夫妻及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享受合法的節稅;欲申請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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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