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但違章工廠,則無相關優惠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3款規定,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而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首先工廠須為合法房屋,並合法取得工廠登記許可,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其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廠房符合減半課徵規定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並節省稅賦。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9-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