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業者應注意稅捐問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林先生前來詢問如果開一間夾娃娃機店,會產生什麼稅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夾娃娃機屬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按查定營業淨額課徵10%娛樂稅。就現行本市娛樂稅查定課徵基準表,娃娃機查定營業淨額桃園、中壢區1台為2,300元;蘆竹、龜山、八德、平鎮區1台為1,600元;大園、觀音、大溪、龍潭、復興、楊梅、新屋區1台為1,400元。(第1至15台按100%課徵;第16至30台按80%課徵;第31至60台按60%課徵;第61台以上按50%課徵。復興區減半課徵。)

例如:林先生在楊梅區開夾娃娃機店,有15台娃娃機,查定營業淨額為15(台) *1,400=21,000元,娛樂稅額為2,100元,並按月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夾娃娃機店除了娛樂稅外,還會有營業稅,另房屋稅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按一般稅率核課。業者在開業前注意相關稅捐問題,並主動辦理營業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2、2474、2477 。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16至3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8。

更新日期:109-09-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