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全戶遷出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有戶籍異動的經驗,有人是因為工作因素,有人則是因為子女就學的需要,但您知道這會影響您地價稅繳納的多寡嗎?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換句話說,辦竣戶籍登記是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要條件之ㄧ。所以,提醒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在戶籍異動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全戶戶籍遷出,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應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查獲時被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地價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