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告地價調整,地價稅符合優惠特別稅率請把握期限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後,公告地價調整間隔由3年改為2年,今(109)年適逢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本縣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78%,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財稅局已針對調幅較高的納稅義務人寄發通知,若符合優惠特別稅率規定者,請務必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地價稅即可自109年起適用優惠稅率課徵。

 

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課徵,一般用地稅率為10‰起跳,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最高累進至55‰。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教堂等使用,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尚未申請適用優惠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地價稅始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次(110)年開始才能適用。

 

特別提醒您!土地已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且未變更用途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全戶遷出,縱使實際仍居住於該址,仍不符適用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本局或所屬三分局申報,以免被補稅受罰。

 

防疫期間線上申辦免奔波,歡迎至本局網站(網址:www.pttb.gov.tw,路徑位置:網路櫃臺 > 線上申辦 > 地價稅)線上辦理。對於以上內容若有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9-09-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