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 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10)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年計課,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凡當年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本年地價稅係以109年度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申報地價計徵,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其原因、事實已消滅時,應即向該局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規避稅賦者,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更新日期:109-09-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