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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本(109)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寺廟用地、學校用地、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等,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均可申請減免。又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適用單一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工業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以累進稅率計徵。
民眾如有其他地價稅的問題,歡迎電洽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1~209,本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9-09-04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