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土地可以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父母遺留的土地因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屬公同共有,與其他繼承人的稅金都開在同一張稅單,能不能只繳自己那一份就好?

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可以按照全體共有人約定的繳納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若是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則僅能就申請人之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不會因為申請分單繳納而有所改變,因此縱使是已申請分單繳納的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會因為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稅款而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以清償應納稅捐。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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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