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樂園設置電動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觀光工廠、百貨公司或商場所設置之親子樂園,提供AR體驗互動、氣墊滑梯(船)或射球台等電動娛樂設施,並收取門票或費用,依法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百貨、商場等營業場所倘僅提供球池、彈跳床、角色扮演遊戲區或溜滑梯等非電動娛樂設施,則不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

  該局提醒相關業者,如有設置電動娛樂設施,應於開業前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您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9-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