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對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作業!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9月起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

  稅務局表示,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可於申報移轉時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此類經核准免稅之受贈土地,將永久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查作業除審查書面資料外,亦將偕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進行實地會勘,檢查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時:1、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2、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4、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除會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9-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