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您省很大!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2. 房屋不可以出租或營業。

3.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4.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林玉琪

連絡電話:2433-1888轉622

更新日期:109-09-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