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申請分期繳納 須繳清後才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納稅義務人雖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稅款,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財產移轉及自身的權益。

如您對欠稅執行有任何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612至617、619洽詢。

 

新聞稿連絡人:鄭錦菊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616

更新日期:109-09-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