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納保官溫馨提醒 子女成年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喔!

  北市稅處表示,近日有民眾發現由成年女兒設立戶籍的自用房地仍按一般稅率繳交地價稅,因其女兒已於108年2月間成年,於是向該處要求追溯自108年起適用自住稅率,並退還溢繳稅額;經納保官詳細解說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相關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地,除了無出租、營業,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竣戶籍登記外,還要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該民眾瞭解後,立刻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已核准自109年起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稅捐爭議事件,不用親自到稅捐處,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登入北市稅處「視訊服務e櫃檯」(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onlinecounterv3/),申請納保官協助,就可以馬上以視訊方式與納保官進行溝通,幫您協調稅捐爭議,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109-08-3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