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不得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身心障礙者周先生來電詢問為何其車輛已申請免稅,卻於近日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交通裁決單位易處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無法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之駕照於免稅期間遭吊扣,該局將逕自駕照吊扣起日取消免稅,並寄發吊扣起日至當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身心障礙者須待駕照吊扣期滿領回駕駛執照後方有免稅資格;另駕照吊扣期間亦無法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8-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