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夾娃娃機要記得申報娛樂稅籍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每年辦理娛樂稅清查以瞭解並掌握轄內之娛樂業者有無依規定核實報繳娛樂稅,近期發現部分經營夾娃娃機業者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雖然只擺放1、2台,請注意仍然要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登記娛樂稅籍,否則可能會有受罰的風險。

該局提醒民眾,只要是具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甚至是供小朋友玩樂的投幣式電動搖搖馬,這些都屬於娛樂稅法中「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行為,需課徵娛樂稅。 請業者在開業前,除了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營業稅籍及申報營業稅之外,記得也要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代徵娛樂稅,若經查獲未辦登記就擅自營業的業者,不只會補徵所漏稅額,還可能會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2至247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16及3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2。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20。

更新日期:109-08-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