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重大傷病卡者可以辦理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小姐來電詢問,家人領有重大傷病卡,是否符合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重大傷病卡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資格。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者,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才能辦理。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係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1戶籍2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超過部份不予免徵。舉例來說,3,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萬5,210元,可減免1萬1,230元,仍須繳納3,980元。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