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符合條件者 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做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自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即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使用價值提高,往往公告地價會隨之水漲船高,納稅義務人稅負會頓時加重,所以,該處提醒民眾,如您持有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巷道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之申請要件,並於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本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減輕您的租稅負擔,但若是在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要從明年才可以開始適用,可別忘了申請期限喔!

更新日期:109-08-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