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可申請停駛期間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因公務短期派駐國外,其名下車輛將暫時不會使用,使用牌照稅是否可以減免?

  該局說明,民眾出國期間車輛超過1個月以上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暫停使用,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通通不計稅費,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申請停駛期間,可以幫助民眾省下不少稅款,如有溢繳,還可申請退稅喔!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務必再到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停駛期間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千萬不要使用公共道路。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