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積極為納稅者權利把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提供納稅者必要協助,指派9名具法律、會計及稅務專業背景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居於超然獨立地位,對於有利之事證,協助納稅者舉證或為必要之調查,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該局表示,曾有案例因A牌照借供他車使用,經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罰,又懸掛A牌照之車輛另涉竊盜案,其登記所有人因未曾將車牌轉交他人,懷疑該牌照係偽變造,因而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在瞭解案情後,鍥而不捨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及牌照製造廠商聯繫,終獲證實A牌照確係變造,罰鍰處分因而撤銷。該名民眾對於納保官的積極協助,表示感謝。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倘有任何稅捐爭議案件,記得尋求納保官協助。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