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短期補習班不具學校性質其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私人補習班所書立之相關憑證可否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憑證免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惟各地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然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其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仍應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8-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