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註銷牌照仍上路,會讓荷包大失血!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逾期未檢驗超過6個月,監理機關會逕行註銷牌照,嗣後如經查獲有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之事實,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有一台2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稅額11,230元, 108年1月1日因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又於108年12月31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徵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11,230元外,如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還要處以應納稅額0.6倍罰鍰,這肯定會讓王先生的荷包大失血。

該局呼籲車主,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請留意行車執照所載驗車日期,如期前往驗車,若車輛已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領牌照後,始得使用公共道路。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及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09-08-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