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小心薪資被扣押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當然欠稅人的薪資也包含在內。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如果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依法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也會受損。

如您有需要查詢欠稅或補發稅單,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9-08-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